浙江杭州建筑消防设计院工程工程单项目合作成立分公司项目合作图纸盖章
我院总部坐标在四川成都,有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勘察设计、**行业设计、造价设计等资源,有独立的设计团队。目前全国可*分院,已多省备案、可审图、可匹配建筑、规划等资源投标。可项目、资源合作、投标配标、方案设计、*分公司等等合作方式
公司坚持以建筑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农林设计,新能源设计为核心,着力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技术与管理服务,为社会提供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各类工程专项设计与咨询、BIM设计与咨询、绿色技术设计与咨询、工程勘察与工程咨询及项目策划。
(1)古建筑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或消防安全**,定期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以及有关的消防法规等。
(3)确定专职、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制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等等。
(5)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防火责任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历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火险隐患整改的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
(6)组织职工加强学习文物占建筑消防保护的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搞好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7)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8)古建筑单位都要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并要配合当地消防队共同组织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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